还有,楼主你就不该这么和她吵,校方公示全名本来就是可以的,人家的普高管理规定根本没有规定不能全名或者一定全名,公示全名程序上也没有任何错误,校方只是出个公示,如果不是这个臭玩意做的事太人神共愤有几个人会去关注这个公示?你没事会反一个不相干大学的处分公示?那这个臭玩意能被大家都知道不正好说明她干的事够逆天,以至于大家都去看吗?另外你还搞错了一个点,你把辩论重心偏向了出轨,出轨是偏感性的论点,你很难用理性话语去说服感性论点,这么说吧,如果一个人发自内心觉得出轨是对的,你很难从各种角度来告诉他出轨该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