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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校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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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启:吾欲书此久矣,某虽不悉知文法,尚乃以此为期冀,望君阅之。每曰吾师,马师、马俊雅者,功过皆具,却惟默然不语。辰龙年暮冬,众聚于十三班,缘始于尔时。
论其功,呕心沥血之属盖不至,但可谓忧众之前途,操劳甚久。
论其过,滔滔然不绝矣。
魏征尝以“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谏大宗,于十三班,某未知其谬赏,但见滥刑也,众知其如此,非乃无证之断。具述之曰:妄王于众,众可皆拥之、谗之而不加思索;妄授之无反复,则众欲竞爽于状元,未及其期,乃妄作:命众录数数,误时而无效,不似八股,恰似入股!众敢怒而不敢言,否,为视以无尊师之道,许也!或曰:误把鸡毛当令剑,盖皆如此。
轻女而重男,述言而无德,游于众而无分寸。尝辱众之丁,内而无愧于形。妄言事故,不就突然责女:数女夜习于厕,于佚名告而通,不明木末,遂辱众女,骂其丁内无用。臆判无证,庸也!去日,其立于侧,言污秽之语,为师而蔑众,何止?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此乃治国之理,亦为治人之理。若假一班之主而行专制,拒谏以资私利,无实而妄断言,则舟覆于水,不论谄骨也,众迟夙反之!
致于思与学,非能格物而致知,绎其理,通其法,晓其策,惟恐意不诚,心不正,身不修,故何以治人耶?
非能守字诛讥,因劣书以得果,非某之所敢盼。无理之事数四,未一一具道。
囿于此境,岂能于水火之地葬身?否,惟愤也!不恸而硁经然书此,乃终冀也。
巳蛇年六月十五.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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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7-14 15:56回复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5-07-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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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9 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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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h你装你妈呢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5-07-1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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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如«欣然与启蒙书»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7-1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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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弟学妹们加油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7-1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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