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一位孩子的家长请我帮她孩子补习,他家住的很远,来回路程加上车费时间等不划算,我不想去。家长就想用我们这里的教室完成这件事,我解释道若要这样就和我的老板协商,看他们的态度。这位家长与他们商量后结果是这样:用幼稚园的课室,费用必须分给他们30%,如果补习费是120元,那就要付他们36元,我想我干嘛了!自己辛辛苦苦忙了一阵子,结果给人家扒了一层皮,好端端地送给人家白嫖,对方还以为我又占了他们的便宜呢!不要了。别人不可能为我着想,看似我不听老板的调遣,实质是我在保护我自己的权利,对方不这样想,这也是预料之中的。老板为了那边音乐课程的表演,要我为其效力,还用这是工作需要来威胁我,一次表演一次排练,两个周末占用我八小时,车费自理。老板跟我杠了起来,我用自己的学生补习忙不过来为由,婉拒她们。如此裂缝越来越大,据理力争是我的权益。做人很简单,人心换人心,你真我更真,你假我转身!有人给我出点子,自己办学校。这是个好对策,虽然自己办班是好事,我熟悉这里的教学情况,也了解学生对于华文学习存在的最大难题是什么,这几年的积累下来的经验,也算辛苦没白吃。可目前我不是PR(永久居民),自己干政府不会批准。要是与他人合作,也会出现同样的麻烦,这些都在考虑范围。晚上我去上课接到女儿担保人的电话,他问起我的打算,我说出了我的想法,对方很赞同,并邀我面谈。也好,不妨试试看!
2010.09.02.
201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