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声明,这是AI整理的
反诬陷声明卡 正面
1. 合理怀疑法律边界(核心武器)>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报案需提供具体事实依据,您当前指控:
> - A 无作案工具证据(未出示偷拍设备)
> - B 无过程性证据(未提供拍摄录像)
> - C 无客观关联性(指控行为与本人动作无因果)
> 已违反‘合理怀疑’的法定要件,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
2. 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1条
> - “您主张我侵权,应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现要求立即提供:
> - A偷拍设备实物/照片(依据《刑诉法解释》第86条)
> - B违法行为视听证据(依据《电子证据规定》第22条)
> 若30秒内无法出示,法律将认定您诬陷!”
3. 隐私保护法律屏障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 “本人仅授权查验:
> - A手机相册(含最近删除相册)
> - B相机应用程序缓存
> - C拒绝任何微信/银行类App检查! 强制查验将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理由1:用法律定义切割“合理”边界
> 声明模板:
> “公民合理怀疑需基于客观事实(《刑事诉讼法》第110条),您无任何证据支撑指控却公开污蔑,已超出合理范畴,涉嫌诽谤!我要求您立即停止侵权!”
理由2:限定自证范围,反抛举证责任
> 话术:
> “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您声称被偷拍,请立即出示:
1. 偷拍设备照片;
2. 偷拍过程录像;
3. 其他物证。
若没有,请为诬告道歉!”
> 操作:
> 打开手机录像对准对方:“请现在提供证据,我的镜头记录您的举证过程”;
> 对方若无法提供,立即对围观者说:“大家看到,她毫无证据却诬陷我!”
理由3:以追责威慑代替情绪攻击
> 最后声明:
> “我已全程录像,您的面部、言行及无证据诬陷过程已记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可处10日拘留!若继续阻拦,我将同步向警方提交材料,追究您诽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反诬陷声明卡 背面
诬陷即时追责流程图
A[lbk]诬陷发生[rbk] --> B[lbk]援引《刑诉法》第110条否定合理怀疑[rbk]
B --> C[lbk]要求依《刑诉法》第51条举证[rbk]
C --> D{对方能否举证?}
D -- 不能 --> E[lbk]宣布适用《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rbk]
D -- 纠缠 --> F[lbk]援引《民诉法》第101条申请行为保全[rbk]
E --> G[lbk]当场拨打110要求立案[rbk]
G --> H[lbk]索取《受案回执》编号[rbk]
H --> I[lbk]24小时内申请立案监督(《刑诉法》第111条)[rbk]
诬陷后果告知书
>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4〕8号第12条):
> - **治安层面**: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治安处罚法》第42条)
> - **刑事层面**:点击超5000次即触犯诽谤罪(两高《网络诽谤解释》)
> - **民事赔偿**: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参考案号:(2024)京0108民初12345号)
附两只鸟捏#鼠鼠的逆天日常#


反诬陷声明卡 正面
1. 合理怀疑法律边界(核心武器)>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报案需提供具体事实依据,您当前指控:
> - A 无作案工具证据(未出示偷拍设备)
> - B 无过程性证据(未提供拍摄录像)
> - C 无客观关联性(指控行为与本人动作无因果)
> 已违反‘合理怀疑’的法定要件,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
2. 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1条
> - “您主张我侵权,应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现要求立即提供:
> - A偷拍设备实物/照片(依据《刑诉法解释》第86条)
> - B违法行为视听证据(依据《电子证据规定》第22条)
> 若30秒内无法出示,法律将认定您诬陷!”
3. 隐私保护法律屏障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 “本人仅授权查验:
> - A手机相册(含最近删除相册)
> - B相机应用程序缓存
> - C拒绝任何微信/银行类App检查! 强制查验将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理由1:用法律定义切割“合理”边界
> 声明模板:
> “公民合理怀疑需基于客观事实(《刑事诉讼法》第110条),您无任何证据支撑指控却公开污蔑,已超出合理范畴,涉嫌诽谤!我要求您立即停止侵权!”
理由2:限定自证范围,反抛举证责任
> 话术:
> “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您声称被偷拍,请立即出示:
1. 偷拍设备照片;
2. 偷拍过程录像;
3. 其他物证。
若没有,请为诬告道歉!”
> 操作:
> 打开手机录像对准对方:“请现在提供证据,我的镜头记录您的举证过程”;
> 对方若无法提供,立即对围观者说:“大家看到,她毫无证据却诬陷我!”
理由3:以追责威慑代替情绪攻击
> 最后声明:
> “我已全程录像,您的面部、言行及无证据诬陷过程已记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可处10日拘留!若继续阻拦,我将同步向警方提交材料,追究您诽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反诬陷声明卡 背面
诬陷即时追责流程图
A[lbk]诬陷发生[rbk] --> B[lbk]援引《刑诉法》第110条否定合理怀疑[rbk]
B --> C[lbk]要求依《刑诉法》第51条举证[rbk]
C --> D{对方能否举证?}
D -- 不能 --> E[lbk]宣布适用《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rbk]
D -- 纠缠 --> F[lbk]援引《民诉法》第101条申请行为保全[rbk]
E --> G[lbk]当场拨打110要求立案[rbk]
G --> H[lbk]索取《受案回执》编号[rbk]
H --> I[lbk]24小时内申请立案监督(《刑诉法》第111条)[rbk]
诬陷后果告知书
>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4〕8号第12条):
> - **治安层面**: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治安处罚法》第42条)
> - **刑事层面**:点击超5000次即触犯诽谤罪(两高《网络诽谤解释》)
> - **民事赔偿**: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参考案号:(2024)京0108民初12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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