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单科分数要求:“法学概论”和“英语”两门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单科成绩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根据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照“法学概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作相应的调剂,不再征求考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