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调查令,想依法调取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教师董怀国的学生徐元元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卷宗,以驳斥赣榆区教育局凭空捏造的所谓“经调查了解、董怀国老师已经多年不跟徐旭东、徐元元联系,更不存在指使学生散布他人隐私的情况”的谣言。
之前已经经赣榆区公安局查明,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教师董怀国教唆自己的学生徐旭东、徐元元等多人,在网络上发布经其刻意扭曲的虚假警情通报,借此散布包含原告病情、住院情况等诸多细节在内的个人隐私。董怀国的学生徐旭东、徐元元不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其中徐元元还发布虛假警情通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由于相关隐私信息本就由赣榆区公安局黑警违法泄露给教师董怀国,该事件还牵扯非法拘禁原告等严重的公职人员犯罪问题,故而赣榆区公安局百般阻挠原告依法调查有利证据作为诉讼依据使用。



之前已经经赣榆区公安局查明,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教师董怀国教唆自己的学生徐旭东、徐元元等多人,在网络上发布经其刻意扭曲的虚假警情通报,借此散布包含原告病情、住院情况等诸多细节在内的个人隐私。董怀国的学生徐旭东、徐元元不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其中徐元元还发布虛假警情通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由于相关隐私信息本就由赣榆区公安局黑警违法泄露给教师董怀国,该事件还牵扯非法拘禁原告等严重的公职人员犯罪问题,故而赣榆区公安局百般阻挠原告依法调查有利证据作为诉讼依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