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建议如下:
一、撤销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江夏区 ,以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江夏区合并设立新的武汉市武昌区(驻原武汉市洪山区),以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合并设立武汉市汉口区(驻原武汉市东西湖区),以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汉南区合并设立武汉市汉阳区(驻原武汉市蔡甸区)。
二、撤销地级鄂州市、鄂州市鄂城区、鄂州市华容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合并设立武汉市鄂州区,驻原鄂州市。
至此,武汉市下辖武昌区、汉口区、汉阳区、黄陂区、新洲区、鄂州区,共6区,武汉市驻汉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