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她知道:合作方看中(权衡)的,是她的质量与流量,既然她知道:她走到今天的重要因素,是她和我们(粉丝),当然相信她的感知与触觉。
但可是,实际,长久以来她的工作室(合作团队员工),却在以拉垮的业务能力,消耗她积蓄的口碑(质量),,消磨粉丝之于她的热情,更甚合作队友以恶劣的态度,贬低(侮辱)关心(即使带着个体偏执)她的粉丝(我们)。
所以,这要怎么评??
既知原罪,何不破立?

但可是,实际,长久以来她的工作室(合作团队员工),却在以拉垮的业务能力,消耗她积蓄的口碑(质量),,消磨粉丝之于她的热情,更甚合作队友以恶劣的态度,贬低(侮辱)关心(即使带着个体偏执)她的粉丝(我们)。
所以,这要怎么评??
既知原罪,何不破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