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来例假了,她不愿意做,也不能做,我还是来了个浴血奋战,我对象也没把我告进大牢啊?如果按照楼主的逻辑非要是非分明,我对象是不是就必须要告我?如果非要用法律去框,全国有几个男人不违法?楼主你猜在这个所有男人都违法的现实中,广大女性会不会袒护自己的男人?这个案件的槽点是未婚夫妻这个身份。一家人要彼此袒护,哪怕是准的,这就是规矩!男性理解不了的是一个未婚妻把自己的未婚夫告进大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男方过不了法律这关,女方也过不了道德这关。女方就是坏了规矩。本案法律支持女方破坏了大家都默认的规则,那么就会产生新的更为合理合法的规则,楼主你猜在新的规则中,未来女性是会斩获更大的利益,还是会付出更惨痛的代价?男方面对本案选择硬刚到底,这是维护所有男人利益的行为,具有无可争议的利他性 至少我对他是敬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