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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神编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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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再也不黑米哈游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5-05-28 12:37回复


    IP属地:山东2楼2025-05-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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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31 0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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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那个检察官deepseek回答:关于公职人员在非工作场合主动表明身份的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和目的来判断是否妥当:
      ### 需谨慎评估的几点:
      1. **非职务行为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职人员在非执行公务的私人活动中,**原则上不应主动表明职务身份**。参加漫展属于个人娱乐行为,与检察工作无关,此举可能模糊公私边界。
      2. **潜在公众影响**
      作为司法系统代表,在商业娱乐场合突显身份可能引发以下疑虑:
      - 是否暗示司法机关与特定企业的关联(即使实际不存在)
      - 可能被误解为利用身份获取特殊待遇(如舞台互动、周边获取等)
      - 影响公众对司法中立性的认知
      3. **职业伦理边界**
      最高检《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要求检察官在公共场所需维护职业尊荣。娱乐场景下强调职务身份,可能降低司法严肃性,与"谨慎社会交往"的要求存在张力。
      ### 例外合理性分析
      若该人员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可能具正当性:
      ✅ **履行普法职责**:如主办方邀请开展法治宣传,经单位批准后以检察官身份参与
      ✅ **现场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行使公权力维持秩序等特殊情况
      ⛔ 目前无证据表明存在此类情形
      ### 建议处理原则
      1. **身份披露必要性**
      非必要不主动表明职务身份,私人活动建议以普通参与者身份融入。
      2. **避免利益关联**
      严格杜绝利用身份获取商业活动特殊权益的行为。
      3. **舆情敏感性**
      司法机关人员更需注意公众场合言行可能引发的舆论解读。
      **结论**:在未获单位授权、非执行公务的纯娱乐场景下,公职人员主动强调司法机关身份的做法欠妥,既不符合职业规范要求,也可能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潜在影响。建议通过内部提醒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私场景的明确区分。
      > *注:具体性质需结合完整言行语境判断,若仅为简单自我介绍未涉及职权运用,则属情节轻微的规范性问题。*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5-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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