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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之“便”,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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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群众频繁接到各类骚扰电话准确说出姓名、户型等信息进行定点推销业务的情况,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从内部人员泄露、黑客人员爬取、中介非法买卖入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违法乱象开展依法打击。
2025年3月,甘肃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网安大队开展日常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房产销售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售楼部登记的户主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地址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方某,方某后又将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从事房屋装修的曹某、赵某、宋某等8人,非法获利。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IP属地:湖南1楼2025-05-23 15:57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IP属地:湖南2楼2025-05-2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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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0 15: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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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IP属地:湖南3楼2025-05-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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