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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前的文章里,有时候说没有因果报应,有时候说有因果报应,很矛盾,但这种矛盾也正是我目前对这个事情的无法确定的体现。
这个事情无法确定因为两点,一个是信息不足,就是说无法去搜集大量的实际案例,来研究这个事情,造成这个的原因也不完全是个人所知的局限性,而是我们无法确定这些案例的非自然的因果报应的必然性,就是不能排除其它因素造成这个结果的可能性,而确定是由这样的因果报应的规律导致的结果。
第二个是知识不足。有些知识是我一无所知的,比如算命这回事,我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但以我几次的经历来说,这个事情却也并不能完全否定为无和虚假。比如推论的预言的准确性,是被事实验证了的,但以我们目前的知识系统,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就比如一个原始人来到现代看到飞机在天上飞,他完全不知道这是怎样才能做到的,这超出了他常识的理解接受的范畴。
可以猜想出来的方法有两个,但也都违背常识,一个是算出来的,但我们也没法想象要用什么样的知识来推算,以及为什么可以推算。第二种,是他用神通穿越到未来而看到的,这也违背常识,未来还没有发生,他怎么能看到?
所以,预言的这个事情,就是无法理解却真实存在的,一种我们目前还无法理解的事物。因果报应的情形,我目前的理解之一,也是如此,好像有,又好像没有,而又完全无法理解和做判断。
然后我的另一种观点,是从推论上得出的没有。第一,如果有因果报应,那一定要有明确的奖惩的规定,就如同众多的法律条文那样的规定,什么是罪以及什么罪要受到什么程度的惩罚,都要非常具体详细明确,但问题在于,谁来定的这些?定的一不一样?古今一不一样?会不会随时代而变化?这些问题无法明确回答,这个因果报应观点规律就无法非常肯定地成立。而我们现在能明确的,是道可道非恒道的现象和规律,我们人间的法律、道德都在随时代而不断变化,因果报的规定是否要和人间的法律、道德的结合和共同演变呢?所有这些,都让这种非自然的因果报应的说法,在理论上无法圆融地成立,只能在相信的人那里,以不可知和孤立、硬扯、盲目等等的方式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