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注:校名已变更为“武汉文理学院”,该规定仍继续生效】
江文理〔2017〕81号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九条 坚持德智体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四)达到学校学位英语要求。如有以下情况,可免试学位英语:非外语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于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于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或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以上。以上所有考试必须在我校考点报名考试。
第五章 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与撤销学士学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期间学位英语未达到要求的。
第十一条 因第十条第(三)、(四)、(五)条之一(仅限一项)而无法获得学位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出学位申请:
(一)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三)在校期间受到市政府及以上表彰者。
(四)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表现良好者。
(五)经二级学院初审,确认在专业方面有特殊才能者。特殊才能包括但不限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非转让的专利授权);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CSSCI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上述情况申请学位的(其中第四项需本人现场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
根据以上规定,任选以下方式之一,即达到学位英语要求。
英语合格的方式之一:达到学校学位英语要求(即学校成绩合格,与四级无关)
英语合格的方式之二:免试学校学位英语(非外语类四级≥355分,外语类专四≥50分或专八≥45分;艺术体育类四级≥320分)
英语合格的方式之三:详见该规定第十一条(如上)的五种情况,例如其中“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CSSCI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注:校名已变更为“武汉文理学院”,该规定仍继续生效】
江文理〔2017〕81号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九条 坚持德智体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四)达到学校学位英语要求。如有以下情况,可免试学位英语:非外语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于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于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或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以上。以上所有考试必须在我校考点报名考试。
第五章 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与撤销学士学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期间学位英语未达到要求的。
第十一条 因第十条第(三)、(四)、(五)条之一(仅限一项)而无法获得学位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出学位申请:
(一)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三)在校期间受到市政府及以上表彰者。
(四)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表现良好者。
(五)经二级学院初审,确认在专业方面有特殊才能者。特殊才能包括但不限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非转让的专利授权);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CSSCI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上述情况申请学位的(其中第四项需本人现场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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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任选以下方式之一,即达到学位英语要求。
英语合格的方式之一:达到学校学位英语要求(即学校成绩合格,与四级无关)
英语合格的方式之二:免试学校学位英语(非外语类四级≥355分,外语类专四≥50分或专八≥45分;艺术体育类四级≥320分)
英语合格的方式之三:详见该规定第十一条(如上)的五种情况,例如其中“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CSSCI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