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春,在中央制定的《1956~1967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了以原子能、火箭和喷气技术为主的57项重点任务。同时在《关于十二年内我国科学对国防需求的研究项目的初步意见》中指出:“导弹方面的研究和制造,首先要研究制造短中程的火箭与导弹。在用途上要有:防空的导弹(地空导弹)射程100公里;地对地或地对海的导弹,射程500~600公里;空对空或空对地的导弹,射程15公里。”
1957年9月,以聂荣臻为团长,陈赓、宋任穷为副团长的中国工业代表团赴苏,10月与苏联签订《国防新技术协定》,敲定苏方向中国提供5种导弹全套技术资料和样弹,即近程地地导弹、地空导弹、空空导弹和岸舰导弹、舰舰导弹。1958年1月,苏联专家加里宁、齐琴科夫等12人来到航空工业和五院,帮助建设导弹的研究,试制生产和试验基地。
为搞好导弹的试制,在一机部(重工业部)的统一领导和五院的协助下,航空工业即安排沈阳松陵机械厂(现中航工业沈飞)、111厂(现沈阳新光机械厂)、沈阳黎明机械厂(现中航工业黎明)、南昌洪都机械厂(现中航工业洪都)、株洲湘江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南方)和宝成航空仪表厂(现中航工业宝成)、庆安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庆安)、陕西航空电器厂(现中航工业电源)、天津航空机电厂(现中航工业津电)等一批企业,增建新品车间或改建原有车间,用于导弹发展。后来,111厂在沈阳黎明机械厂的帮助下,还改建为火箭发动机制造厂,专门建设了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台。这样,除了地地导弹的主制外,其他4种导弹,各种导弹的导弹火箭发动机,包括地地导弹的火箭发动机等,全部由航空工业试制生产,主要配套产品也大多在航空工业内生产。
出于保密需要与工作方便,国家将引进的5种导弹分别确定了代号,即近程地对地导弹为1059号;地对海导弹(包括岸对舰导弹与舰对舰导弹)为5097号;空对空导弹为7089号;地对空导弹为3069号。
总的安排是:地对地导弹由原来的飞机厂主制,其液体推进剂发动机由黎明机械厂(此时111厂与黎明厂合一)仿制,33项成件分别安排在航空及兵器行业的10个企业;岸对舰和舰对舰导弹,由洪都机械厂主制,其发动机由成都航空发动机制造厂(现中航工业成发)试制,75项成件安排在3个厂;空对空导弹,由湘江机器厂主制,6项成件安排在宝成航空仪表厂等3个厂;地对空导弹,由松陵机械厂主制,其液体推进剂发动机由黎明机械厂制造,40项成件安排在太原航空仪表厂(现中航工业太航)等4个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