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的东西= =
首先查到这个东西:
著作Quan Fa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Quan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Quan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珐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珐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泉人或者与著作泉有关的泉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珐另有规定的除外;
接着就看到了这个:《著作Quan Fa》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Quan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这个和第47条明显有矛盾,电视台带有强制性,但是有些时候有些需要播放的东西找起著作人来的确麻烦,也很耽误时间,于是大概就来了这么糟糕的一条。
-----------------------------------------------
所以请一些孩子不要在别人吧里哄了,反正事实各位都是心知肚明的,而且这种东东很麻烦的。
是不是想引起重视就得搞个什么漫漫十年维泉路甚的上了焦点访谈啊 =v=
【话说我是有多芥末搜这种芥末东西 = =】【话说我都老大不小了叽叽喳喳八婆什么啊】
首先查到这个东西:
著作Quan Fa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Quan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Quan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珐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珐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泉人或者与著作泉有关的泉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珐另有规定的除外;
接着就看到了这个:《著作Quan Fa》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Quan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这个和第47条明显有矛盾,电视台带有强制性,但是有些时候有些需要播放的东西找起著作人来的确麻烦,也很耽误时间,于是大概就来了这么糟糕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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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请一些孩子不要在别人吧里哄了,反正事实各位都是心知肚明的,而且这种东东很麻烦的。
是不是想引起重视就得搞个什么漫漫十年维泉路甚的上了焦点访谈啊 =v=
【话说我是有多芥末搜这种芥末东西 = =】【话说我都老大不小了叽叽喳喳八婆什么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