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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05-08变造证据成为判案依据,将个人诈骗债务弄成公司债务该不该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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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工作人员互相配合袒护诈骗犯罪嫌疑人虚假诉讼。
(2019)川0104民初6218号案采信诈骗执行人谢道平变造的虚假证据将与公司合同没有关联性的个人诈骗债务弄成公司债务。
(2020)川0104执573号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未尽法定追查义务便草草终本,法官批准原告对诈骗执行人谢道平通过(2021)川0104执异106号转移资产后,再以(2021)川0104执异159号“穷尽所有,无资产执行”为由,追加通过(2019)川0104民初10266号案判决合法退股的案外人梁鉴成为被执行人,财产被冻结3年多不纠错,而诈骗执行人谢道平却逍遥法外。
更离谱的是,并非公司债务,锦江区成龙派出所李茂林仅凭变造不实证据将诈骗执行人公司当成被害公司,实际公司并未收到此笔争议的款项,锦江区派出所李茂林间接保护诈骗执行人谢道平,被害人去举报立案谢道平冒用艺人刘涛名义进行诈骗并虚假诉讼嫁祸公司侵占股东财产不受理,锦江区法院,公安系统性违法袒护诈骗执行人拒不纠错,推诿阻扰、封锁调查事实,阻扰(2019)川0104民初6218案再审,法律程序空转,……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5-08 01: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