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个前提,人的一切认知包括概念、范畴在内,都是在实践中被建构出来的,我们认为它们是所被描述事物的客观属性,但它事实上只是我们与其打交道过程中的一种能够被理解、能够被操作和检验的被人的意识所定义构建的存在,它只在实践中才有意义,离开了实践的范畴与概念都是无意义的东西,那么我们如何通过别人给出的概念、范畴去理解别人的意识,这就是通用语言与文字的表达,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给予了由笔画、字母、音母所构建出的不同形状的文字和发音方式以各自特殊的含义,并使这些含义成为被公认和了解的事物,然后人们再通过这些约定俗成的文字与语言来进行交流沟通,以理解别人的意识,因此这些范畴、概念本质上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代指,它不等于客观事物本身,客观事物属性的表达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如果一种事物所被建构的范畴和概念无法在实践中被反复理解和检验,那么这种范畴与概念的内涵就要被重构,特别是在实践出现了新的形式时,那么这种新的实践就可能会带来新范畴和概念的建构和一些旧范畴和概念的重构,但是无论怎么进行这种建构和重构,它永远是意识的形式和所被描述事物的代指,永远不能成为那个事物本身。
那假设我们只研究那个事物本身,那么它是一种什么?它是一种无法被言语表明的东西、意识所无法反映的东西,只要你将其用范畴和概念将其进行建构,那么你就不是在触摸事情本身,又是在通过意识对它进行建构,但在实践中,意识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一旦认识了我们势必已经在意识领域对它完成建构了,这是一种感性的建构,于是这时候我们就能把它说出来了,所以在实践中,意识和客观事物的联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这种联系就和客观事物的存在一样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无需被理性证明它存在,至于对它的本质的讨论,也是一个被感性认知的过程,又是一个代指,依然代替不了它本身。
于是这样一来,关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就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意识对于意识本身的建构,这种意识对意识的建构所给出的概念是否能等同意识本身?事实上这也是做不到的,因为意识也是一种客观事物,意识的建构代替不了意识本身,至此,主客观就已经完成了统一,物质与意识就站在同一个层面,即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这就完成一个统一。
那么到了这里关于物质与意识的讨论就进入了一个极为抽象的领域,我们要如何理解意识的能动性的那一方面?而首先需要澄清的前提是,被意识所建构的语言和文字所对客观事物给出的定义代替不了客观事物本身,所以接下来的一切文字描述请自行通过抽象思维进行理解(另外笔者学术功底也没有达到那些大师的水准,所以哪怕是语言文字所能达到的对客观事物描述的尽可能的接近于其实质上的表述的这一境界都无法达到),那就要回到客观事物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来理解,事实上,客观事物在实践中被人的意识所建构,那么在人的意识中,客观事物就已经不存在了,只留下了一个被建构的事物,而人在实践中就是对他们所理解建构的这个的“客观事物”进行改造,但是这种改造回到事情本身,它是客观完成了改造的,这就是关于主客观的统一的进一步解释,主观的能动对主观认知的事物进行改造,但却成为了一种客观的实践对客观的事物进行改造,然后再进一步的表述(笔者已疯,交给诸位了)
因此如果一种事物所被建构的范畴和概念无法在实践中被反复理解和检验,那么这种范畴与概念的内涵就要被重构,特别是在实践出现了新的形式时,那么这种新的实践就可能会带来新范畴和概念的建构和一些旧范畴和概念的重构,但是无论怎么进行这种建构和重构,它永远是意识的形式和所被描述事物的代指,永远不能成为那个事物本身。
那假设我们只研究那个事物本身,那么它是一种什么?它是一种无法被言语表明的东西、意识所无法反映的东西,只要你将其用范畴和概念将其进行建构,那么你就不是在触摸事情本身,又是在通过意识对它进行建构,但在实践中,意识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一旦认识了我们势必已经在意识领域对它完成建构了,这是一种感性的建构,于是这时候我们就能把它说出来了,所以在实践中,意识和客观事物的联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这种联系就和客观事物的存在一样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无需被理性证明它存在,至于对它的本质的讨论,也是一个被感性认知的过程,又是一个代指,依然代替不了它本身。
于是这样一来,关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就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意识对于意识本身的建构,这种意识对意识的建构所给出的概念是否能等同意识本身?事实上这也是做不到的,因为意识也是一种客观事物,意识的建构代替不了意识本身,至此,主客观就已经完成了统一,物质与意识就站在同一个层面,即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这就完成一个统一。
那么到了这里关于物质与意识的讨论就进入了一个极为抽象的领域,我们要如何理解意识的能动性的那一方面?而首先需要澄清的前提是,被意识所建构的语言和文字所对客观事物给出的定义代替不了客观事物本身,所以接下来的一切文字描述请自行通过抽象思维进行理解(另外笔者学术功底也没有达到那些大师的水准,所以哪怕是语言文字所能达到的对客观事物描述的尽可能的接近于其实质上的表述的这一境界都无法达到),那就要回到客观事物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来理解,事实上,客观事物在实践中被人的意识所建构,那么在人的意识中,客观事物就已经不存在了,只留下了一个被建构的事物,而人在实践中就是对他们所理解建构的这个的“客观事物”进行改造,但是这种改造回到事情本身,它是客观完成了改造的,这就是关于主客观的统一的进一步解释,主观的能动对主观认知的事物进行改造,但却成为了一种客观的实践对客观的事物进行改造,然后再进一步的表述(笔者已疯,交给诸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