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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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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1楼2011-01-04 19:46回复
    鉴于张*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3楼2011-01-0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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