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后裁决,种族可以作为招生评估中的一个因素”,但不能设置固定名额。也就是说,大学可以为了追求校园多样性而考虑种族因素,但不能使用排他性配额。(注意此判例已经在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UNC,2023中被完全推翻)。 美国黑人社区一直批评这一判例。理由是1,标准化的考试成绩,如sat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能力。论据是,在配额时期入学的黑人学生,即使标准考试成绩偏低,毕业率跟其他学生比也是一样的(有数据支撑)。2,白人学生家境较好,标准化成绩也偏高,这样子实质上构成了对黑人学生的挤出。 在这里,美国社会实质上认为标准化的sat助长了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注意到这点与我国普遍看法是不同的!甚至是恰恰相反的! 正如我想说的,两国历史上极度的不同不仅决定了教育体系的不同,在“教育公平”上的看法也是不同的。因此不能够简单说谁的更好。谨慎地学习和借鉴才是合理的。
另外一个可以论证我观点(两国教育体系因为历史和文化因素差异过大,不可直接比较)的论点:许多痛恨高考不公平的人的关注点,莫过于不同地区配额的不同。好大学给予北京考生的名额占当地考生的比例较山河四省明显高出很多。所以想进同一层次的大学,北京考生需要爬到的百分比要比山河四省考生低不少。 但是跟他们想象中的美国就没有这种问题不一样…… 在美国,如果一个学校选择建立基于“州籍”或“地区”的配额制度,在美国目前是合法的!并不构成违宪或违反联邦反歧视法律!这是因为和种族不同,“州籍”或“地理位置”不是受“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美国在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1944)案里确立了种族问题要严格审查的判例)的保护类别。 而且实际上:美国公立大学,绝绝大多数都是州立的,所以都会优先录取本州的学生。如加州大学系统对加州居民提供更多名额和更低学费;弗吉尼亚大学通常将66%以上的本科名额保留给弗吉尼亚居民。这是各州政府希望“回报纳税人”的正当目标,因此广泛合法并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