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致函最高法张军院长关于北京三级法院的问题,99岁当事人遭到北京市高级法院打击报复,被非法剥夺了诉讼权:邹树珍于2024年10月7日给最高法院长张军致函,EMS快递单号1270512860902,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短信通知邹树珍之子王志明称已将该材料转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2024年12月18日王志明代理邹树珍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材料,8号窗口年轻男工作人员让邮寄给该院立案庭,次日王志明按要求邮寄(见邮寄收据127051240680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于一周内受理或书面裁定驳回。置之不理后于2025年4月16日用EMS将邹树珍的全部起诉起诉材料退了回来,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一周内受理或裁定驳回的规定。2、2024年10月18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立案庭的窗口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由于给最高法张军院长致函后转给北京市高级法院,对以上再审申请自2024年12月18日至今置之不理了。见北京市高院当日出具的材料清单。用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违法行为对99岁当事人打击报复,非法剥夺了诉讼权。99岁北京市民邹树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