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引理4提到的类透视锥线的结论是关于逆相似三角形的,简单介绍一下.
△ABC与△DEF逆相似,△ABC对△DEF的类透视锥线记作Γ_1,△DEF对△ABC的类透视锥线记作Γ_2.
①两三角形正交,正交中心为对应类透视锥线与外接圆的第四交点(如△ABC对△DEF的正交中心为Γ_1与圆(ABC)的第四交点),Γ_1,Γ_2渐近线方向为逆相似的对称轴方向(BC与EF内外角分线方向).以上导角易证.
②P∈Γ_1,△ABC∪P逆相似于△DEF∪Q,则Q∈Γ_2,若AD,BE,CF共点O,POQ共线.
证明:设△ABC对△DEF正交中心S_1,△DEF对△ABC正交中心S_2,导角知△ABC∪S_1逆相似于△DEF∪S_2,故Γ_1逆相似于Γ_2,Q∈Γ_2,逆相似给出射影对应P→Q,故O[P,A,B,C]=O[Q,D,E,F],POQ共线.
③若AD,BE,CF共点O,逆相似的不动点K为Γ_1与Γ_2除O外的第二交点,两点M,N满足AM,BM,CM分别平行于DN,EN,FN,则MKN共线.
K∈Γ_1∩Γ_2是②的推论,由5
000.2.4.1 (5),MNK共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