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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了,哈哈,法盲理智气壮一顿输出来了这么一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笑喷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4-22 15:18回复
    笑死了,理直气壮说着瞎话,他用的哪个平时时空的百度?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4-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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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9 0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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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咬死的倒霉男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4-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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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种纯纯的真法盲我是懒得骂了 纯浪费我时间
        我劝你这种理中客啥√先去弄清楚为什么str在强健定罪理应是最有效力的证据 把既遂 未遂 中止这三个的区别逐一贴出来 而不是搁这里√叫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4-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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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犯罪是一种门槛较高的违法活动,要避免把大多数人的行为归为犯罪,所以构成犯罪一定要满足某个罪名的基本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犯罪事实可以比犯罪要件多,但是绝对不能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三个,①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得反抗。②违背了妇女意志。③发生了性关系。
          另外,在刑诉法中,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需要严格的证据来证明,对于证据不明,甚至有罪证据>无罪证据时,但是仍然无法排除无罪证据的有效性和排他性,依然要视其无罪。在刑法中,普遍适用疑罪从无、普遍适用无罪推定。严禁对任何人禁止有罪推定。
          str在女方身体、衣物、器官擦拭物均无法str分型检测出男性DNA的情况下直接可以证明没有器官接触 构成三要件不足 强健不成立 不论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实在不行你把236条全文贴出来吧 √叫不能改变你总爱颅内臆想断案的现实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4-2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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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找到裁判文书网案例,你自己看看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4-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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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5-04-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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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给你分析分析为什么只要定罪就是在岁月史书:
                本案根据审判长发表的审理依据,无法证明得出在性关系发生之时违背了妇女意愿①、使用了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②,这就是两个无法证明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院发表的审理依据原文是“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注意事情的时间走向,真正的性关系发生之时只有寥寥一句话:“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并未给出任何客观存在的、实际的犯罪证据,采信了哪里的证据证明被害人反抗了?采信了哪里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恰恰相反,在性关系发生之后,也就是原文“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从这里开始都是性关系发生以后,这些事情浓墨重彩的描写,写的绘声绘色,还说明了淤青、监控等等客观存在的证据。
                为什么在最关键的性关系发生之时(也就是事中)一笔带过,丝毫不做解释,连客观证据提都不提?反而着重强调事后?问题是事后的证据并不能排除无罪的可能性啊?所以事后的证据有效性几乎等于没有。
                再看看你一口咬定认为有用的是什么?男方口供?女方口供?交代的案情一致?知道口供是主观证据吗?知道主观证据与客观证据不一致且效力不足时你嘴里给人定罪的主观口供是废证据吗?无知的法盲!
                就这还先手√叫给人扣法盲帽子 思之令人发笑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4-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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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9 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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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236原文,你所谓的既遂未遂判断标准哪里写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4-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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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给你找一个?你倒是找个插入未遂案件来啊,嘴巴选手?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5-04-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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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咬死的倒霉男 ,笑死了,贴吧层中能发图了??我这帖子里发了三个你看不见?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5-04-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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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先别管这些,在未取得鉴定报告之前就批捕已经程序不合法了,司法方知法犯法,后面已经没有意义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5-04-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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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搭理你这cmg又给你能上了 也罢 反正科普也可以是给其他人科普 不一定要你这个废物也听得懂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既遂】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再根据《刑法》第268条 未遂作为犯罪未完成形态,同样适用该条款
                          既然未遂也适用强奸 那定罪同样需要强奸构成三要件强奸未遂需要满足强奸构成的三要件,即①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得反抗。②违背了妇女意志。③发生了性关系
                          √叫了半天有改变你抛开客观证据仅以主观口供就想定人有罪的想法?无知的法盲
                          不会再在法盲身上浪费时间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5-04-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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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又如何说嘞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5-04-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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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9 0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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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对对,判例是不看的,嘴是最硬的,别人都是错的自己理解是最正确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5-04-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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