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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评】20250418:从大同案说说罪责推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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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二审了,维持原判。从法律执行的角度来讲,这个属于可判可不判的典型,存在明显的模糊区域,之所以从严,也算是有可取之处的。
从历史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在过往的朝代中,对于下民的治理,那一定是一切从严的。随着新时代的进步,这个尺度也在一步步放宽,但是在某些特殊领域,还是会从严的。
今天我要说的就是这个因为时代改变带来的罪责推定错位以及更深层次的衍生问题。
首先说说以往违背妇女意愿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咱就不用说多么久远,前推到八九十年代,所谓的风言风语还是一把杀人的刀,因为清白问题跳井上吊就真是很纯粹的逻辑现实。所以那个时候最大的司法问题是女人即便被强迫,照样不敢说不敢告发,否则一个“破鞋”的罪名真是让人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所以在那个时代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女人肯担着清白被毁的舆论站出来指责一个男人强迫,那真的基本就属于苦大仇深的典型,甚至于好多案件还是陈年往事,所以怎么可能搜集到合适的证据?所以那个时代的重口供轻物证是现实的,也是无奈而又合理的。
其次我们再说说现今的时代风气问题。几年前在跟一群女权对线的时候我就说过,你们这群人,有一个不是同时交往好几个男朋友就算我输。我不否认现在仍然有思想传统的好女孩,但是真的就是凤毛麟角的存在了。所以司法实践是依据凤毛麟角的定罪还是依据大众群体来做罪责推定?毫无疑问,法律必须以大众为准绳,同时又要照顾到凤毛麟角的特殊情况。
那么,为什么这个东西的改革就这样滞后呢?我这里可以做几个比喻:比如一个弱女子被作恶多端的恶势力分子强行推倒,她会去诉诸法律吗?比如一个弱女子被权势滔天的大佬强行推倒,她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吗?我可以确定的说,在所有的国外都不会,国内我不确定哈。所以在国外就是这个逻辑,你个屁民什么档次,也跟我这种高层一样强迫女人?
最后一个衍生问题就是,某些罪责刑法就是可以成为一把刀的,比如多少年前的某罪,再比如就是现在这个罪。这种罪责的特殊应用简直不要太简单太流畅,比如跑到美国被坑的很惨的大刘。
所以,无论如何的法治社会,本质上还只是一个江湖,大家好自为之就好。
重申,我主要是抨击国外乱像,大家不要胡乱联想啊。
此致。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4-18 09: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