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倾向于未遂,但男方二审所做的是无罪辩论,很明显有犯罪预谋,败诉理所当然。第一个问句,插入与否不是qj与未qj的判定准则;第二个问句,同样,插入与否不是qj与未qj的判定准则;第三个问句,你的描述与事实不相符,并非仅凭女方一家之言,请自行查阅相关信息,再者,男方口供承认qj,女方指认qj,早已写过谅解书,具有法律效益,且两份口供指向同一事实,男方后续的翻供大概率是因为并未检测到体内dna,然而,没检测到不代表没有qj,qj是不以插入为标准的。这种冤屈有可能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不论男女。这件事上你要做的应该是客观,而非代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