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你完全搞错方向或者来串的,我看到大多数的不满是两个,一个人对于现在婚姻的赤裸裸利益交换,为了一个房子加名闹成这样,大家害怕以后自己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女方婚前加名你怕对方直接分手没了半套房,也怕不答应告你qj。第二个是对司法的不满,就目前证据来看,没有直接的物证来证明qj,直接的证据全是双方口供,所以给人一种就算没有直接证据,女方说你qj了司法没证据也会羁押你两年,最后还是维持原判的恐慌,这和南京扶老人一样,就算证明了是彭宇撞的,法官一句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让社会失去多少人情。这次大同案定性以后,大家如果真没干什么错事却被诬告的话该怎么证明了?反正即使没有证据,只要有口供就能定性,我们普通人能在专业刑讯的人面前不被误导诱供吗?能在被羁押两年的情况继续坚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