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大同“订婚强奸案”不存在误判。
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法院认定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上诉人席某某口供、被害人及其母亲证言、报警录音、行车记录仪音频资料、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点燃窗帘的现场勘验笔录、精斑及DNA基因分型鉴定意见以及电梯监控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此外,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也符合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要件。同时,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
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法院认定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上诉人席某某口供、被害人及其母亲证言、报警录音、行车记录仪音频资料、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点燃窗帘的现场勘验笔录、精斑及DNA基因分型鉴定意见以及电梯监控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此外,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也符合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要件。同时,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