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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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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5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原文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防止驾驶员滥用风险。”


IP属地:广东1楼2025-04-17 09:55回复
    “企业在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交事故信息。事故是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碰撞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气囊展开、不可逆乘员约束装置或者弱势道路使用者辅助安全系统展开、人员受伤、人员死亡等情形。”


    IP属地:广东2楼2025-04-1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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