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做过内审,并且舆论那么大的情况下,我倒是好奇,省高和最高有没有人下来干预亦或者“给意见”。男方母亲要求起诉12位公职人员我觉得应该是有人指点,把对整个司法执法系统变为12个具体的人,如果这个是系统内的意思,那如此大的舆论情况下,把一审成员当成牺牲品保证大体的法律公信力那为什么不是可以放在天平上议价的东西?如果这个想法是二审律师提出来的那可就只能说里面蠢蛋过多,二审推翻一审一审所有人要被问责,这一制度直接让上下穿一条裤子,并且二审最终直接宣判,二审律师的40条辩护建议全部驳回,就如同我开头那句话,二审的结果已经在内审的那一刻就决定了,所谓的拖时间只是为自己粉饰门面找一个合适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