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派遣员工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续签的赔偿问题,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处理。以下是关键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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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责任主体**
- **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实际工作的企业)是劳务关系。
-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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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经济补偿金计算**
若派遣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非因员工个人原因),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 **计算标准**: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示例*:工作3年7个月,补偿4个月工资;工作2年5个月,补偿2.5个月工资。
- **工资基数**: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税前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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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工单位的责任**
- 用工单位无需直接支付补偿金,但需将员工退回派遣公司。
- 如果用工单位**违规退回**(如无正当理由),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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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特殊情况**
- **员工不愿续签**:若派遣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但员工拒绝,无补偿。
- **派遣公司注销或破产**:用工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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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维权步骤**
1. **与派遣公司协商**: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 **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终止后1年内提起仲裁。
3. **起诉或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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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情形)、第47条(计算标准)、第58条(派遣用工规定)。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的条件)。
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如需进一步帮助,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