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二十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第十一条: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