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觉得依照目前的法律来看,如此定性没问题,同时也不要造谣传谣那些有的没的,别犯忌犯傻。
其次,这事儿与zz无关,不属于jz,(别乱删),而且也与法律无关,因为确实没有违法。先讲事儿,就我个人来看,是属于对社会道德底线认知不同的问题。
也就是说,不想真正确定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投入感情,却“以感情为要挟获得”对方资产/彩礼,并“定义为”对方“自愿赠予”这件事,是不是触碰了道德底线,双方产生了认知偏差。
一方认为没有相互真实的感情基础,却予取予求/强行自愿赠与这事儿,无论是否追回/返还,都是不道德的;另一方认为属于对感情的投资,就跟股票一样,哪有投资失败还追回/返还的,并不涉及道德。
现在,我们搞明白这里面的“核心要素”后,接下来继续看以后男女关系:
现在我们假设两条公理,即:
1,恋爱关系交往必定会产生金钱资产往来,这笔资产确定将被定义为自愿赠予;
2,对方不可被定义,所言所语即真理,你无法定义对方是否存在真心。
在茫茫人海中,你碰到了你的心动的另一半,你们交往了,那么在你无法确定对方是真心的情况下,是否去产生具有信任和保障的金钱往来?
最终你只能为了避免打水漂,去捂住钱包,毕竟你的钱包你还可以做主。至于你想要对方的回应就跟要二游厂商的回应一样,只会得到“先证明你的价值”的话语,想要的明文退款不会有,还要被迫体会你付费的游戏角色,在那里跟别人cp,毕竟这是人家的自由。
怀疑的种子一旦埋下,造成的后果是破坏性的。

其次,这事儿与zz无关,不属于jz,(别乱删),而且也与法律无关,因为确实没有违法。先讲事儿,就我个人来看,是属于对社会道德底线认知不同的问题。
也就是说,不想真正确定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投入感情,却“以感情为要挟获得”对方资产/彩礼,并“定义为”对方“自愿赠予”这件事,是不是触碰了道德底线,双方产生了认知偏差。
一方认为没有相互真实的感情基础,却予取予求/强行自愿赠与这事儿,无论是否追回/返还,都是不道德的;另一方认为属于对感情的投资,就跟股票一样,哪有投资失败还追回/返还的,并不涉及道德。
现在,我们搞明白这里面的“核心要素”后,接下来继续看以后男女关系:
现在我们假设两条公理,即:
1,恋爱关系交往必定会产生金钱资产往来,这笔资产确定将被定义为自愿赠予;
2,对方不可被定义,所言所语即真理,你无法定义对方是否存在真心。
在茫茫人海中,你碰到了你的心动的另一半,你们交往了,那么在你无法确定对方是真心的情况下,是否去产生具有信任和保障的金钱往来?
最终你只能为了避免打水漂,去捂住钱包,毕竟你的钱包你还可以做主。至于你想要对方的回应就跟要二游厂商的回应一样,只会得到“先证明你的价值”的话语,想要的明文退款不会有,还要被迫体会你付费的游戏角色,在那里跟别人cp,毕竟这是人家的自由。
怀疑的种子一旦埋下,造成的后果是破坏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