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南省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行政体制问题的批复
国函〔2010〕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实行省直管体制的请示》(豫政文〔2010〕3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实行省直管体制,升格省直管后,五县市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不变。
二、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升格省直管后,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长途电话区号、移动及程控电话、机动车牌号均暂先保留原号段。
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升格省直管后的行政机构应按照“精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有关市、县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函〔2010〕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实行省直管体制的请示》(豫政文〔2010〕3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实行省直管体制,升格省直管后,五县市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不变。
二、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升格省直管后,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长途电话区号、移动及程控电话、机动车牌号均暂先保留原号段。
邓州、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五县市升格省直管后的行政机构应按照“精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有关市、县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