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8年10月的一天,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孟某得知勉县民政局正在筹备该县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一区工程,即通过他人向县民政局局长苏宝明表明想承揽该工程,请求苏给予帮助,苏未明确表态。几天后,孟某携带现金5万元来到苏宝明办公室,再次请求苏给予帮助,并将5万元现金放进苏的办公桌内。随后,苏宝明授意该工程交由孟某推荐的工程咨询公司代理招标,并向咨询公司表达了倾向性意见,确保了孟的公司以及给其陪标的另外六家公司顺利通过资格预审。最终孟某的公司中标工程。为感谢苏的帮助,孟两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苏宝明现金1.2万元。
2009年3月的一天,陕西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孟某某得知勉县民政局正在筹备勉县长林敬老院及餐厅建设工程,即通过他人认识了苏宝明,向苏表达了承揽工程的意向,恳请苏在工程招标中给予帮助,苏宝明表示同意。后在苏宝明的关照下,该公司顺利中标。工程动工后,又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苏宝明还将造价63万余元的追加工程继续交由孟某某承建。孟为感谢苏宝明,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苏现金2万元。
2009年3月的一天,陕西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孟某某得知勉县民政局正在筹备勉县长林敬老院及餐厅建设工程,即通过他人认识了苏宝明,向苏表达了承揽工程的意向,恳请苏在工程招标中给予帮助,苏宝明表示同意。后在苏宝明的关照下,该公司顺利中标。工程动工后,又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苏宝明还将造价63万余元的追加工程继续交由孟某某承建。孟为感谢苏宝明,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苏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