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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康泰华庭房子千万别买,里面收费太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现在乱收费很严重.
例子:1里面安装6个摄像头(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安装)每户收2200元,名字叫安保费
2,承诺的双气但现在什么也没有安装.现在收钱要每户要3100来铺管子.
3.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可复印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这些东西都没有的.真是黑啊.
还有买房子的发票也没有开.
有关部门管关.



1楼2010-12-14 17:28回复
    房子是在南城门,中国黄金那座楼.
    现在还有10多套没有卖.
    大家千万别买


    2楼2010-12-1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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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2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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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死都不买。黑到家了。


      IP属地:河南3楼2010-12-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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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亏没买。


        4楼2010-12-14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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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那里的业主快来吧


          5楼2010-12-15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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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还在停电。


            6楼2010-12-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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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假的
              还想买里、


              IP属地:河南9楼2010-12-16 21:42
              回复
                买房子一定看清楚.
                一定打听一下里面的住户.


                10楼2010-12-17 09:41
                回复
                  2025-08-25 2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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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楼2010-12-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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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4楼2010-12-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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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0-12-1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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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泰华庭的东西太贵啦,3个摄像头1单元门竟要48400元。物业太黑了。


                        16楼2010-12-17 19:40
                        回复
                          不交就断电,从13号倒今天17号一直断电。康泰华庭的物业咋这么嚣张。


                          17楼2010-12-17 20:18
                          回复
                            康泰华庭的业主真愿意当冤大头?


                            18楼2010-12-17 20:22
                            回复
                              2025-08-25 2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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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2010-12-1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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