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基于该错误认知作出财产处分行为,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只有当这些同时满足的时候,才能成立犯罪。
这件事里,确实存在欺骗成分,但首先这个欺骗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财产处分给刘佳;其次被害人并未遭受财产损失。以购房款购买所得房屋,在符合市场价的情况下,被害人并未有财产损失;
再者在这起事件中的欺骗成分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存疑,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要求该欺诈行为会造成法律后果,就刑事领域而言,这种欺诈要求会对法益造成侵害。基于对生活习惯和婚姻习俗的考量,不同于骗婚诈取彩礼的情况,骗婚行为其目标指向男方的彩礼款,且结婚对于彩礼款处分具有强约束力。而刘佳以购房见家长为名义,向男子提出要求,此时购房登记在男子名下,其欺骗行为并未指向男子的财产,且见家长对于购买房产而言并不具备强约束力,并不能产生刑法上诈骗罪下法益侵害的风险。
综上难以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可在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角度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