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男子讨回被拖欠4年的工资以及赔偿金共计百万元,却被告知要交税32.7万元。江苏江阴一起特殊的个税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蔡先生曾被公司拖欠工资及赔偿金长达4年,历经漫长诉讼,最终成功讨回百万元。然而,这笔钱到账后,公司却一次性代扣代缴了32.7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蔡先生认为税务部门将多年收入合并计税,致使应纳税额过高,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导致蔡先生一次性取得多年收入,若税务部门机械地按照一次性收入计税,会加重劳动者负担。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税务部门的原答复,责令其重新核算。经过重新核算调整,蔡先生获得了4.7万元的退税。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导致蔡先生一次性取得多年收入,若税务部门机械地按照一次性收入计税,会加重劳动者负担。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税务部门的原答复,责令其重新核算。经过重新核算调整,蔡先生获得了4.7万元的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