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实现乌克兰的持久和平,乌克兰政府和美国政府打算通过共同持有的方式来设立重建投资基金,这将在基金相关的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共同所有权将考虑第3条和第4条中确定的参与者的实际贡献。该基金将由乌克兰政府和美国政府的代表共同管理。有关基金管理和活动的更详细条款将在另一项协议(基金协议)中列出,该协议将在本双边协议签订后立即进行谈判。任一缔约方不得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基金份额。
2. 该基金将收集并再投资该基金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基金产生的费用),并通过未来对乌克兰国有的所有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无论其属于乌克兰直接或间接国有)进行货币化从而获得收益,具体如第3节所定义。
3. 乌克兰政府将向基金提供乌克兰的相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无论其属于乌克兰直接或间接国有)未来货币化所获收入的50%。这些资产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已探明的矿藏、碳氢化合物、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可开采资源,以及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如液化天然气终端、港口基础设施等),具体内容将在基金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为避免疑义,此类未来收入来源不包括乌克兰现有已纳入乌国家预算的财政收入。具体缴纳的时间框架、金额及稳定性措施将在基金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基金可自行决定将新开发项目(基金从中获取收入)产生的实际成本计入乌克兰政府账户或向其返还。
基金所获注资将至少每年一次在乌克兰境内进行再投资,以促进乌克兰的安全、保护与繁荣,具体实施细则由基金协议规定。该协议还将包含关于未来股息分配的条款。
4.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美国政府将为发展一个稳定且经济繁荣的乌克兰提供长期财务承诺支持。后续注资可能包括资金、金融工具及其他对乌克兰重建至关重要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5. 基金的投资流程旨在实现投资于乌克兰的项目,并吸引投资以促进发展、加工和货币化所有国有及私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矿产矿床、碳氢化合物、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可开采材料、基础设施、港口和国有企业等,具体内容可能在基金协议中进一步阐述。美国政府与乌克兰政府旨在通过该投资流程创造额外资金分配机会并推动更多再投资,以确保为乌克兰重建提供充足资本流入,相关细则将在基金协议中确定。
参与方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以保护和最大化其在基金中的经济利益。
6. 基金协议将包含适当的声明和保证,包括设立必要条款,确保乌克兰政府不会因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现有或将来可能承担的义务导致乌克兰政府对基金的出资、产生此类出资的资产的出售、转移、转让、质押或其他负担。
在制定基金协议时,各方应尽力避免与乌克兰在加入欧盟框架内的义务,或乌克兰根据与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官方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发生冲突。
7. 除其他内容外,基金协议应特别承认该基金协议本身及其所规定的活动具有商业性质。
基金协议须根据乌克兰《国际条约法》由乌克兰议会批准。
8. 基金协定将重点关注控制机制,以防止削弱、违反或规避制裁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9. 基金协议文本将由乌克兰政府与美国政府授权代表共同主持的工作组立即着手制定。根据本双边协议,负责拟定基金协议的联系方为:美国政府方面——财政部;乌克兰政府方面——财政部及经济部。
10. 本双边协定以及基金协定将成为双边和多边协议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持久和平、增强经济安全韧性及落实本双边协定序言所述目标的具体举措。
美国政府支持乌克兰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以建立持久和平。各方将努力确定任何必要步骤来保护基金协定所规定的相互投资。
11. 本双边协定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将根据各自国内程序予以履行。美乌政府承诺立即启动基金协定谈判。
2. 该基金将收集并再投资该基金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基金产生的费用),并通过未来对乌克兰国有的所有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无论其属于乌克兰直接或间接国有)进行货币化从而获得收益,具体如第3节所定义。
3. 乌克兰政府将向基金提供乌克兰的相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无论其属于乌克兰直接或间接国有)未来货币化所获收入的50%。这些资产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已探明的矿藏、碳氢化合物、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可开采资源,以及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如液化天然气终端、港口基础设施等),具体内容将在基金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为避免疑义,此类未来收入来源不包括乌克兰现有已纳入乌国家预算的财政收入。具体缴纳的时间框架、金额及稳定性措施将在基金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基金可自行决定将新开发项目(基金从中获取收入)产生的实际成本计入乌克兰政府账户或向其返还。
基金所获注资将至少每年一次在乌克兰境内进行再投资,以促进乌克兰的安全、保护与繁荣,具体实施细则由基金协议规定。该协议还将包含关于未来股息分配的条款。
4.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美国政府将为发展一个稳定且经济繁荣的乌克兰提供长期财务承诺支持。后续注资可能包括资金、金融工具及其他对乌克兰重建至关重要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5. 基金的投资流程旨在实现投资于乌克兰的项目,并吸引投资以促进发展、加工和货币化所有国有及私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矿产矿床、碳氢化合物、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可开采材料、基础设施、港口和国有企业等,具体内容可能在基金协议中进一步阐述。美国政府与乌克兰政府旨在通过该投资流程创造额外资金分配机会并推动更多再投资,以确保为乌克兰重建提供充足资本流入,相关细则将在基金协议中确定。
参与方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以保护和最大化其在基金中的经济利益。
6. 基金协议将包含适当的声明和保证,包括设立必要条款,确保乌克兰政府不会因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现有或将来可能承担的义务导致乌克兰政府对基金的出资、产生此类出资的资产的出售、转移、转让、质押或其他负担。
在制定基金协议时,各方应尽力避免与乌克兰在加入欧盟框架内的义务,或乌克兰根据与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官方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发生冲突。
7. 除其他内容外,基金协议应特别承认该基金协议本身及其所规定的活动具有商业性质。
基金协议须根据乌克兰《国际条约法》由乌克兰议会批准。
8. 基金协定将重点关注控制机制,以防止削弱、违反或规避制裁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9. 基金协议文本将由乌克兰政府与美国政府授权代表共同主持的工作组立即着手制定。根据本双边协议,负责拟定基金协议的联系方为:美国政府方面——财政部;乌克兰政府方面——财政部及经济部。
10. 本双边协定以及基金协定将成为双边和多边协议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持久和平、增强经济安全韧性及落实本双边协定序言所述目标的具体举措。
美国政府支持乌克兰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以建立持久和平。各方将努力确定任何必要步骤来保护基金协定所规定的相互投资。
11. 本双边协定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将根据各自国内程序予以履行。美乌政府承诺立即启动基金协定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