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作为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理论,目的在于解释国家权力与公民义务的合理性,其核心理论:人类通过理性协商,自愿的将自身部分权利让渡,以建立共同体,从而拜托自然状态的困境,形成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则和权力机构。
主要代表,古典理论(卢梭,洛克,霍布斯等),以及现代(罗尔斯,哈贝马斯,高蒂尔等),各位可以自行百度进一步了解。
以这些理论为基础,我们可以聊聊哪些“有趣”议题呢:
1社会契约的形成动力?
2如何逐步减少社会契约的“形而上学假设”?
3一个具体问题:基于社会契约,如何理解“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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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烦了往期目录不贴了,感兴趣的朋友翻我主页,二楼直接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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