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在庐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没戴头盔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我撞了,造成对方头部受伤在医院待了半个月,但没有造成伤残。交警判我次责对方主责。
事后才发现交强险过期了几天,只有商业险。一审判我赔付对方差不多四万元。 其中医药费五千多,其他都是误工费和护理费
对方超过了65周岁,只拿出了营业执照,是做蔬菜批发这方面的但没有其他收入证明也没有纳税证明。我这方面修车花了一万多,有发票,而且我车刚买了一年,加上贷款花了十六万多,能不能要求对方赔付折旧费和按照比例的修车费?
事后才发现交强险过期了几天,只有商业险。一审判我赔付对方差不多四万元。 其中医药费五千多,其他都是误工费和护理费
对方超过了65周岁,只拿出了营业执照,是做蔬菜批发这方面的但没有其他收入证明也没有纳税证明。我这方面修车花了一万多,有发票,而且我车刚买了一年,加上贷款花了十六万多,能不能要求对方赔付折旧费和按照比例的修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