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的公产房其中有一部分(比如三分之一是私人产权)私产,其余部分为公产,就相当于国家与私人共同拥有同一套住房,国家为大股东,私人为小股东。同为股东,大股东想要涨价,小股东要有知情权,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涨价,这合理吗?受损失的只能是小股。
2、涨价前停办了公产房过户,为什么在公告前几天突击办理了那么多过户手续,又没有在媒体上公告呢,是谁通知他们去办理的?这又作如何解释呢?有关部门一直没有作任何解释。剩下这些没办过户手续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3、天津市公产房价格调整(租金调整)每次都召开了听证会,而且是依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召开的,而且每次调整价格都进行了听证。竟有人说伊春的公产房调整不需召开听证会,依据什么规定不开听证会呀,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听证只是征求民意的一种形式,不召开听证也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来征求,有关部门是否经过其他方式征求过民意呢?
4、一次上调一倍以上的价格又是根据什么进行测算的呢?天津市今年的公有房租金也只从1.59元提高到1.80元,伊春市就要提高到5元,伊春的人均收入与生活水平与直辖市(天津)相比谁高谁低呀?
5、从每平方600多元一下涨到1400多元,请有关部门斟酌一下,如此调整公有房价格,让住公房的群众怎么能卖的起、住得起,又如何能推进我市公有住房改革进程呢?
肯请伊春的父母官了解和调查一下吧,为我们贫困的下岗职工主持正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