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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买房时购房合同里开发商写赠送地下车位,但无产权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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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买房时购房合同里开发商写赠送地下车位,但无产权证,我付费跟小区业主A更换了车位,双方签订了车位更换协议且去物业进行了登记。
业主A后来把房卖给了业主B,卖房的时候A也给买家B说了车位是更换后到车位。现在四年过去了业主B找我说要换成以前业主A的原来车位;
两个问题
1、这种情况我付费更换的车位受法律保护吗,还是我就得白花钱了,车位还得还给业主B
2、首任业主A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写有赠送车位),业主B 是否要有权利继承最初的购房合同中的权利。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2-16 16:57回复
    他继承的是业主A交换之后的车位,业主A购房合同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他买房后不享受原开发商的承诺,只享有业主A附赠的车位,然而业主B是和业主A有交换协议的,具备法律效应!答案是他只能继承业主A交换过后的,除非B同意换回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5-02-1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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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8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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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不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法规的适用范围,只有使用权,没有完全的所有权,应该是可以通过双方协议进行交换的,受民法典(合同法)的保护,一旦交易达成,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具有排他性。第三人买受房产,只能接受原房东赠予的新车位(交换后的车位)。开发商销售房产的合同只对原购房人与开发商有约束力。房产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后,房产的状况、附属设施等法律关系由新的买卖合同调整。如果房产证没有注明附带某个车位,买卖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并不一定包含赠予车位的使用权,房东完全有理由另行处置这个车位。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5-02-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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