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帖子陆续更新。
近日,深圳市一法院披露一起婚约财产纠纷。2019年,麦某(男)与黄某(女)认识并相恋。恋爱期间,麦某多次向黄某转账,金额累计30余万元,备注包括“生活费”“拿去花”“提前发工资了,拿去买”。2021年4月,双方开始谈论婚嫁事宜,但因意见不合引发多次争吵,最后麦某提出分手。2023年1月,麦某将黄某诉至法院。麦某主张该款项属于彩礼。法院审理认为,从转账备注可知,转账目的是为表达爱意、维系双方感情。此外,转账时间并非发生在双方谈论婚嫁事宜期间。综上,法院依法驳回麦某要求黄某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
近日,深圳市一法院披露一起婚约财产纠纷。2019年,麦某(男)与黄某(女)认识并相恋。恋爱期间,麦某多次向黄某转账,金额累计30余万元,备注包括“生活费”“拿去花”“提前发工资了,拿去买”。2021年4月,双方开始谈论婚嫁事宜,但因意见不合引发多次争吵,最后麦某提出分手。2023年1月,麦某将黄某诉至法院。麦某主张该款项属于彩礼。法院审理认为,从转账备注可知,转账目的是为表达爱意、维系双方感情。此外,转账时间并非发生在双方谈论婚嫁事宜期间。综上,法院依法驳回麦某要求黄某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