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1991年买的养老保险现在月领几毛,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诈骗吗?
作者:职场小诸葛
让我们先回到1991年,那时的100元,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月甚至两个月的工资。
我的母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购买了三份中国人保的养老保险,期望在退休后能有所依靠。
然而,当她在2024年达到约定的退休年龄时,却被告知,每月只能领取7毛多的金额,这与当时承诺的每月30元相去甚远。
这种巨大的落差,无疑让人感到震惊和不解。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执行条款是否有法律依据?保险条款之间自相矛盾,我们该如何理解?
当时的投保费用,对于我母亲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现在保险公司提出的一次性退保方案,也只能退还3000元。这样的解决方案,我们是否应该接受?
在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保险的本质。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分散个体风险,为投保人提供一种经济保障。
而养老保险,则是针对老年生活的一种保障,旨在确保我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然而,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往往是复杂且专业的,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理解和掌握这些条款并非易事。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尽到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义务,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是否有过失?根据保险条款第四章第十条的规定,每投保一份,月领养老金10元。
然而,第四章第十一条又提到,养老金的金额是依据1989年2月1日银行利率确定的,今后银行利率发生变动时,再根据各时期的银行利率分段确定。
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条款,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保留了调整权利的一种表现。
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已知晓并同意,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诈骗行为。尽管情感上我们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我们必须尊重合同的约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保险公司的做法提出质疑。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除了遵守法律规则外,还应遵循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是否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利益?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解释和说明的义务?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
不了解作者提到的保险,也没太仔细琢磨他提供的条款(如图)。
如果我没说错的话,就是30多年前,一共交了97块钱,买了3份。
当时以为30多年后,每个月能领“养老金”30来块钱。
没想到,现在,只能每个月领7毛多钱。
一个月7毛钱!听起来挺搞笑的。但按照作者说的,现在如果退保,能退出3000块!作者要是没弄错的话,这个收益率,是相当惊人的!
按30年时间计算,100元变成3000元,年收益率12%!
商业养老保险,就是那么一个毛病:买少了没什么用。想多买点又买不起。
90年代初,好像最早是从山东威海、青岛一带闹出来的,说是农民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将来退休可以领养老金。当时各大媒体也吹了一通。后来,基本上都卷帘子了。有的是退钱,还有怎么处理的就不知道了。
事后有人总结,说那玩意根本不是保险,没有互济功能,纯粹是银行存款。
作者展示的,八成就是个银行储蓄,只不过当时弄个时髦的名词包装——养老保险。




作者:职场小诸葛
让我们先回到1991年,那时的100元,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月甚至两个月的工资。
我的母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购买了三份中国人保的养老保险,期望在退休后能有所依靠。
然而,当她在2024年达到约定的退休年龄时,却被告知,每月只能领取7毛多的金额,这与当时承诺的每月30元相去甚远。
这种巨大的落差,无疑让人感到震惊和不解。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执行条款是否有法律依据?保险条款之间自相矛盾,我们该如何理解?
当时的投保费用,对于我母亲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现在保险公司提出的一次性退保方案,也只能退还3000元。这样的解决方案,我们是否应该接受?
在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保险的本质。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分散个体风险,为投保人提供一种经济保障。
而养老保险,则是针对老年生活的一种保障,旨在确保我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然而,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往往是复杂且专业的,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理解和掌握这些条款并非易事。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尽到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义务,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是否有过失?根据保险条款第四章第十条的规定,每投保一份,月领养老金10元。
然而,第四章第十一条又提到,养老金的金额是依据1989年2月1日银行利率确定的,今后银行利率发生变动时,再根据各时期的银行利率分段确定。
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条款,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保留了调整权利的一种表现。
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已知晓并同意,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诈骗行为。尽管情感上我们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我们必须尊重合同的约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保险公司的做法提出质疑。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除了遵守法律规则外,还应遵循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是否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利益?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解释和说明的义务?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
不了解作者提到的保险,也没太仔细琢磨他提供的条款(如图)。
如果我没说错的话,就是30多年前,一共交了97块钱,买了3份。
当时以为30多年后,每个月能领“养老金”30来块钱。
没想到,现在,只能每个月领7毛多钱。
一个月7毛钱!听起来挺搞笑的。但按照作者说的,现在如果退保,能退出3000块!作者要是没弄错的话,这个收益率,是相当惊人的!
按30年时间计算,100元变成3000元,年收益率12%!
商业养老保险,就是那么一个毛病:买少了没什么用。想多买点又买不起。
90年代初,好像最早是从山东威海、青岛一带闹出来的,说是农民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将来退休可以领养老金。当时各大媒体也吹了一通。后来,基本上都卷帘子了。有的是退钱,还有怎么处理的就不知道了。
事后有人总结,说那玩意根本不是保险,没有互济功能,纯粹是银行存款。
作者展示的,八成就是个银行储蓄,只不过当时弄个时髦的名词包装——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