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设定: 1.) 新荷兰联邦省(Federated Provinces of New Holland) 由亚伯拉罕·约翰内斯·穆斯特(Abraham Johannes Muste)领导的新荷兰是1933年澳大利亚大陆的主导势力。最初由多个小型荷兰殖民地组成,新荷兰于1890年代完成联邦化。该国高度依赖资源开采,控制着大陆上数个最大的资源盆地。石油与石化产业是经济支柱,其收入支撑了全面的国家福利体系和军事建设。有批评指出该国经济过于依赖石油出口,若油价下跌将引发灾难性后果,因此呼吁政府推动产业多元化。大多数石油企业归属于荷兰石油出口委员会(DPEC)——一家专注于荷兰亚洲殖民地的国有化巨型企业集团。 新荷兰名义上仍属荷兰殖民帝国体系,但实际独立且仅受荷兰安全保障。目前正协助巴达维亚(荷属东印度)军政府进行重新统一东印度群岛的战争。 新荷兰拥有一个附庸国——弗莱港(Vrijhaven),该政权控制着沿扬松海(Janszoon Sea)的数个省份。弗莱港代表着澳大利亚人工海沿岸由荷兰主导的都市化省份。尽管名义上从属于新荷兰,两国间持续存在竞争,可能演变为冲突或一方吞并另一方。
3.) 新普罗旺斯共和国(Republic of New Provence) 由亨利·弗雷内(Henri Frenay)领导的新普罗旺斯在两次大战期间从"澳大利亚领地"(Australie)分裂独立。原法国殖民地的法属澳大利亚因德国干涉断绝与法国的联系,建立了持续至1933年的摄政体制。不满现状的温和派与激进派联盟在北方发动起义,原澳大利亚驻军未能镇压。该国的建国历程在某种程度上映射了现实历史中的尤里卡起义(Eureka rebellion),其终极目标是征服整个法属澳大利亚并在澳洲建立新法兰西共和国。 4.) 澳大利亚摄政领(Regency of Australie) 由朱尔·布雷维(Jules Brévié)领导的法属澳大利亚自一战结束后便陷入君主缺位状态。战后德国通过条约港控制并强制建立摄政体制,切断了其与法国本土的联系。此后数十年间,该地始终未能选出新君主,国家事务主要由参议院代行。摄政体制的僵局直接导致了新普罗旺斯的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