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校优秀学生奖学
金:
(一)评奖条件:1.评奖学生的该学
年个人综合测评分必须在80分以
上(含80分);2.该学年所有课程
分数不得低于60分,且无补考课
程;3.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
件:该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和
课内分数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所有课程分数不得低于70分;4.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该
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和课内分
数排名在班级前20%之内,所有
课程分数不得低于65分;5.三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该学年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和课内分数排
名在班级前50%之内,所有课程
分数不得低于60分;6.有下列情
况者取消该生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
格:(1)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者;(2)一学年未获得规定有效学
分者;(3)在申报填写相关材料时
有弄虚作假的行为;(4)休学、停
学期间,不参予评优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