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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毅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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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毅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地块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的化学工业园内,经八路以东,傲伦达以南,东厂界距灌河300米,泰盛化工以北。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44546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784464903°,北纬34.390711675°。地块中心坐标为:40480239.09,3807090.81。
项目地块原位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曾为毅成化工有限公司所用。至2017年,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收回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根据《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公示(批前)》,项目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的规定,项目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科博星(江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了项目地块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结论如下:(1)项目地块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地块内的潜在污染因子包括:氯化苄、氨氮、苯酚、甲苯、硝基甲苯。此外还需加测土壤pH,以判断地块内企业使用强酸、强碱是否导致地块土壤pH异常。(2)项目地块后期规划为化工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适用于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来不作饮用,依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的规定,本次调查选用GB /T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地下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我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判断布点+系统布点”的方式,在项目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8处、地下水采样点位31处,采集土壤样394份(另采集平行样39份),采集地下水样品31份(另采集平行样5份)。在地块外设置了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2处,采集土壤样品8份,地下水样品2份。
土壤检测因子共计141项,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的基础45项及地块特征因子。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144项,覆盖GB 36600-2018表1中的基础45项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指标。将样品检测结果与本次调查的标准对比可知:
(1)地块内土壤样品均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2)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GB /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超标因子共计26项,分别是: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105℃)、总硬度(以CaCO3计)、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耗氧量、锰、铬、镍、铁、钠、砷、pH、C10-C40、苯、1,2-二氯乙烷、氯苯、苯酚、浊度。在不饮用的前提下,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要求,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IP属地:北京1楼2025-01-17 15:08回复
    为什么要发这个 萌新求问


    IP属地:江苏2楼2025-01-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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