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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地市标准化奖励政策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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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枣庄市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18 号)
1.国际标准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主持修订国际标准,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2.国家标准
(1)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主持修订国家标准,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位次在前三位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位次在第四位以后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行业标准
(1)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主持修订行业标准,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位次在前三位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位次在第四位以后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4.地方标准
(1)主持制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主持修订省地方标准,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参与制定、修订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位次在前三位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位次在第四位以后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5.团体标准
主持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所获团体标准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
6.企业标准“领跑者”
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7.试点示范和其他
1.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照承担同级别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04烟台市
莱山区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莱办发〔2022〕8 号)
1.国际标准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2)主持国际标准修订的,按照最高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执行;
(3)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标准,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10%-30%执行。
2.国家标准
(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资助;
(2)主持国家标准修订的,按照最高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执行;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标准,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10%-30%执行。
3.行业标准
(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助;
(2)主持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最高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执行;
(3)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标准,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10%-30%执行。
05潍坊市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4〕5号)
1.奖励范围:
(1)标准创新项目奖励范围为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已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奖励的标准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标准应用项目奖励范围为上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的标准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及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2.奖励数量及额度:
(1)标准创新项目:一等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
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标准时,奖励项目可空缺。
(2)标准应用项目: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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