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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学习“重庆某局长王乜军在某会议讲话”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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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南宁王生 加帖在 猫眼看人


1楼2010-11-18 19:16回复
    文章提交者:南宁王生 加帖在 猫眼看人
    积极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局长指示。对于局长的讲话精神,重点之处俺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不对?
    1、“两年前,有一个老板驾车撞死了J察,光磊输记批的是杀人”
                 ----是否杀人不是法律说了算,也不需法庭审判,而是输记批示说了算。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2、“不仅判他,至少让他拿120万”
                 -----肇事赔多少,不是按照国家法律,而是局长一锤定音。只要J察是受害方,想让肇事方拿多少他就得拿多少,肇事方不能也没有资格讨价还价,否则有他好看。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3、“现在武隆县局一看事不好,把砸相机的事报上来了。”
                 ------原来为什么没报这事?原来领导的压力没那么大。那么如果领导压力再大点儿,是不是还能报上来更加爆炸性的更加骇人听闻的“料”?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4、“先发制敌,减少中间过程,”
                 ------不需中间过程,直接开枪予以击毙,就像贵州张五枪那样。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5、“一旦与J方对抗,造成J察被伤害,全国的J察都将诛之。”
                 ------这是否就是输书记所说的“和正府作对就是恶”的发展和翻版?只是更加强悍,更加有威慑力?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6、“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J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J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J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J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凡是惹民J不高兴的,民警都要把它变成“案子”,把对方送到铁山坪当观众,以便拥有全部的“主动权”,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7、“民J任何时候受到侵害,......不问对错,首先抚平民J心灵创伤;纪检督察要第一时间跟进维权,敢于叫板,敢于拍桌子”。
                   -------不问对错,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无论民警怎样胡作非为都会受到铁桶一样的庇护,否则就要拍桌子。即使是杀人放火都要先“抚平心灵创伤”,都能脱责?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8、“对于这个案子,我第一时间就明确批示:建华:肇事者全部教养三年,不投送。我还批了一条:另:其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
                   ------这是否意味着检察院法院全部撤销和解散,只需公安局一家即可。或者说三家并一家,统一行动听公安局指挥。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2楼2010-11-1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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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2 05: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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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提交者:东方腐不败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一旦与J方对抗,造成J察被伤害,全国的**都将诛之。”
      类推:一旦与城管。。。。。。。,全国的。。。。。都诛之。
            一旦与官员。。。。。。。,全国的。。。。。。都诛之
           一旦与。。。。。。。。。。。。。。。。。。。都诛之。。。。。
      一旦大家。。。。。。。。。。。。。。。。。。。。。都诛之。。。
      


      3楼2010-11-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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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提交者:林魂金刚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中国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究竟是公检法办案,还是政党办案?!


        4楼2010-11-1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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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提交者:孺子马 加帖在 猫眼看人
          真的可怕。
          “歪曲事实”,怎么界定是歪曲,由谁来界定?
          文章提交者:蓝色剑桥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文强当年曾经有这样的凶悍
          文章提交者:似乎可以 加帖在 猫眼看人
          王局长应该恨自己的命不够好啊,要生在朝鲜金家,啥都解决了,在中国大陆被人当法盲啊,可悲的局长!丢死人了!
          


          5楼2010-11-1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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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都觉得打黑是顺应民心之举,但打黑讲程序正义,法律也要必须讲程序,要遵守规则。犯罪的人也要有人权,要得到公正的审判。
                 在无序的法制环境里,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下一个可能就是你!!
                 我们要遵守这样一个规则:宁可放纵一千,也不能冤枉一个!!
                 放纵一千是执法者工作能力与敬业与否的问题;冤枉一个就是法治体系的问题。
            


            7楼2010-11-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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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0-11-1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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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75698看看


                9楼2010-11-1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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