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南宁王生 加帖在 猫眼看人
积极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局长指示。对于局长的讲话精神,重点之处俺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不对?
1、“两年前,有一个老板驾车撞死了J察,光磊输记批的是杀人”
----是否杀人不是法律说了算,也不需法庭审判,而是输记批示说了算。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2、“不仅判他,至少让他拿120万”
-----肇事赔多少,不是按照国家法律,而是局长一锤定音。只要J察是受害方,想让肇事方拿多少他就得拿多少,肇事方不能也没有资格讨价还价,否则有他好看。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3、“现在武隆县局一看事不好,把砸相机的事报上来了。”
------原来为什么没报这事?原来领导的压力没那么大。那么如果领导压力再大点儿,是不是还能报上来更加爆炸性的更加骇人听闻的“料”?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4、“先发制敌,减少中间过程,”
------不需中间过程,直接开枪予以击毙,就像贵州张五枪那样。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5、“一旦与J方对抗,造成J察被伤害,全国的J察都将诛之。”
------这是否就是输书记所说的“和正府作对就是恶”的发展和翻版?只是更加强悍,更加有威慑力?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6、“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J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J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J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J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凡是惹民J不高兴的,民警都要把它变成“案子”,把对方送到铁山坪当观众,以便拥有全部的“主动权”,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7、“民J任何时候受到侵害,......不问对错,首先抚平民J心灵创伤;纪检督察要第一时间跟进维权,敢于叫板,敢于拍桌子”。
-------不问对错,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无论民警怎样胡作非为都会受到铁桶一样的庇护,否则就要拍桌子。即使是杀人放火都要先“抚平心灵创伤”,都能脱责?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8、“对于这个案子,我第一时间就明确批示:建华:肇事者全部教养三年,不投送。我还批了一条:另:其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
------这是否意味着检察院法院全部撤销和解散,只需公安局一家即可。或者说三家并一家,统一行动听公安局指挥。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积极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局长指示。对于局长的讲话精神,重点之处俺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不对?
1、“两年前,有一个老板驾车撞死了J察,光磊输记批的是杀人”
----是否杀人不是法律说了算,也不需法庭审判,而是输记批示说了算。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2、“不仅判他,至少让他拿120万”
-----肇事赔多少,不是按照国家法律,而是局长一锤定音。只要J察是受害方,想让肇事方拿多少他就得拿多少,肇事方不能也没有资格讨价还价,否则有他好看。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3、“现在武隆县局一看事不好,把砸相机的事报上来了。”
------原来为什么没报这事?原来领导的压力没那么大。那么如果领导压力再大点儿,是不是还能报上来更加爆炸性的更加骇人听闻的“料”?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4、“先发制敌,减少中间过程,”
------不需中间过程,直接开枪予以击毙,就像贵州张五枪那样。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5、“一旦与J方对抗,造成J察被伤害,全国的J察都将诛之。”
------这是否就是输书记所说的“和正府作对就是恶”的发展和翻版?只是更加强悍,更加有威慑力?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6、“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J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J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J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J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凡是惹民J不高兴的,民警都要把它变成“案子”,把对方送到铁山坪当观众,以便拥有全部的“主动权”,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7、“民J任何时候受到侵害,......不问对错,首先抚平民J心灵创伤;纪检督察要第一时间跟进维权,敢于叫板,敢于拍桌子”。
-------不问对错,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无论民警怎样胡作非为都会受到铁桶一样的庇护,否则就要拍桌子。即使是杀人放火都要先“抚平心灵创伤”,都能脱责?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8、“对于这个案子,我第一时间就明确批示:建华:肇事者全部教养三年,不投送。我还批了一条:另:其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
------这是否意味着检察院法院全部撤销和解散,只需公安局一家即可。或者说三家并一家,统一行动听公安局指挥。俺这样理解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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