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丙三方确认,新组建的产业协作联合体的名称为:
CHC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 。
2、乙、丙双方确认,签订本合同当日,丙方支付乙方第一年度品牌管理与咨询服务费 10 万元。从第二年起,若双方继续合作,续费以此为参考依据。
六、本合同相关约定:
1、若丙方须乙方提供服务配合工作,在乙方同意并在能力许可的前提下,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丙方应事先全额支付给乙方将付出的成本费用。
2、乙、丙双方必须自觉执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根据各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同样有效。
甲方:CHC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 丙方:
乙方:北京中联高科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信息路11号2-333 地址:
网址:www.chcbcn.cn 邮编:100085 网址: 邮编:
户名:北京中联高科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户名:
开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地支行 开户:
账号:0407 0001 0300 0014 343 帐号:
电话:010-82894281 传真:010-82894301 电话: 传真:
代表人:杨安全 手机:13366205518 代表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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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CHC全国品牌委行业发展中心(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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