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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倒班人员的加班费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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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倒班人员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就连有些法律专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是含糊其词。实际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很容易理解计算方法,就是严格区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周六、周日)、平时这三种情况的加班,分别计算。现以四班三倒为例,加班费是这样算的:
      1、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共11天)上了班,那么按三倍工资支付。如果在法定节日刚好休息,那么视同正常休假,没有加班费。
      2、如果当月没有法定节日,或除了法定假日之外,当月上班天数仍比公务人员多,即除了法定节日之外的休息天数比当月的公休日(周六、周日)天数少,那么多出的天数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
第2条的法律原理是这样:四班三倒人员,当月所有在公休日(周六、周日)的上班,应该按双倍算,但有些休息日是落在周一至周五,那么这些休息日视为补休,冲减了一部分公休日的加班天数,剩余的公休日加班天数,也必然就是当月比公休日少休息了的天数,所以理应按双倍算。
比如,这个月公休日有8天,你倒班的实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论休假与否,都是单算,不算在内)只有7天,那么你的加班就是1天,这多出的一天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
      3、如果是正常上班的那天,延长了上班时间,多上了一个小时或几个小时,这种就按小时工资的1点5倍支付,也可累计后安排补休。



1楼2010-11-05 12:08回复
    不论公司发不发加班费,但计算方法一定要搞清楚。


    2楼2010-11-0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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